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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永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永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永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抓好“最多跑一次” 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清单、指南,全面梳理公布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永康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各部门、各镇(街道、区)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3、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及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4、结合实际选取本地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区﹞)
5、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平台交易覆盖范围、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的公开信息,要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共享。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6、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救助对象认定、城中村改造、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市扶贫办、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和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7、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细化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8、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及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