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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KD01-2018-0001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永康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61号)和《金华市区域能评改革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17﹞87号)要求,推进我市区域能评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发展理念,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总要求,全面深化区域能评制度改革,完善节能审查工作机制,加强节能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严守“双控”目标。全面分析我市用能现状和发展趋势,在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区域能评改革,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
2.提高能评效率。通过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对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3.强化过程监管。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前、投产运行后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推行区域能评改革,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建立“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的审批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区域能评。组织开展特色小镇以及全市范围的区域节能评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明确“十三五”时期的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立足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区域内行业分类管理原则、能效标准依据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的对策措施,建立节约能源、用能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制定区域负面清单。以省、市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为基础,从产业导向、用能总量、用能强度、煤炭消费量等方面出发,科学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见附件1),并实施动态调整。
1.国家、省、市各级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只限于不新增土地、产能、能耗的技术改造项目)。
2.浙江省八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高能耗产品项目。
3.用能总量:年新增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或新增变压器容量630KVA及以上项目。
4.用能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37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零增地技改项目能评按原政策实行)。
5.涉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技术改造项目。
6.国家、省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具有相关权限的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上市(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要求进行节能审查。
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为节能审查重点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三)实施能评分类管理。
1.一般项目。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无需开展项目能评。一般项目的投资主体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永康市),选择“行政审批”——市经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进行在线办理,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见附件2)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项目备案资料应准确、真实体现用能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采取的节能措施;市经信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2.节能审查重点项目(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
(四)加强节能监管。
1.建立承诺公示制度。对项目基本情况、设备、生产工艺、用能承诺等内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永康)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项目督导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和指导服务,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或节能审查意见,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3.建立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制度。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市经信局对项目的节能验收情况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节能监察机制。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或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予以公示。
(五)强化用能管控综合措施。大力推进“腾笼换鸟”“低小散”问题企业整治和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成果应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采用节能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商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进一步腾出用能空间。加快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缓解用能总量管控压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能评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协调解决区域能评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区域能评改革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能源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节能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能评项目动态管理和验收工作,综合利用能源审计、清洁生产、水平衡测试、电平衡测试等技术手段,落实企业整改工作,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加强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平台,逐步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在线监测,推动政府能源管理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实行能源预算化管理。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区域能评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能源“双控”工作考核体系,强化对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估。
附件1
永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
| 行业 | 负面清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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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制品业 | 含酸洗、磷化、涂装等工序的防火门、防盗门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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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金属熔铸工序的压铸锅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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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金属熔铸工序的散热器(片)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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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含熔铸、酸洗、磷化、涂装等工序的金属制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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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制造业 | 轮毂生产项目(仅限技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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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含熔铸的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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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钢管生产项目、钢带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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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合金)铸件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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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所有含熔炼及压延加工,使用中频炉、轧机、热处理设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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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铜板、铜带、铜棒、铜排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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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铝板、铝锭生产及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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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铸件、铝铸件等有色金属铸件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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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所有含熔炼及压延加工,使用中频炉、轧机、热处理设备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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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所有使用煤炭、生物质、天然气等燃料发电、供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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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所有含化学合成工序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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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含铸造、锻造、热处理工序的矿山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拖拉机等农、林、牧、渔专用设备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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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含铸件生产工序的通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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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业 | 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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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缫丝绢纺前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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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胶长丝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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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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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织造布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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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喷水织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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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水洗、洗毛、磨毛、烫金、涂层、复合、植绒、转移印纸印花等工序印染项目或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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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制造业 | 啤酒、白酒、黄酒等酒类产品生产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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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生产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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