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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拨付
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拨付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永康市重大项目前期经费拨付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工作,规范经费的申请、拨付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指的重大项目主要为: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列入国家、省、金华及市本级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
(三)上级相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四)其他临时交办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使用范围
(一)重大项目前期课题研究;
(二)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等前期研究;
(三)经市政府批准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和拨付流程
(一)项目谋划单位提出项目前期研究的事项(附件1),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项目办审核。
(二)市项目办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前期工作,提供合同、发票等支付依据,并填写前期经费申请表(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