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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永康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 规范和指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疾病防控工作,另行制定有关技术方案。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体,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4.2 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1.4.3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5 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按上级要求落实事件分级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永康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由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办公室主任的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宣传、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医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商务、市场监管、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招商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和宣布解除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卫健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对各镇(街道、区)、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省、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区)的联系和沟通,通报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进一步完善预案。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动员村(居)两委干部、党员、辖区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近2周从武汉回永康的全部人员信息(包括旅行、居住、经商、学生、工作等返乡人群),填写永康市武汉返乡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观察,并负责监督;确定一个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临时医学观察场所,对不配合的群众,必要时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集中临时医学观察。
2.市委宣传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把握宣传口径,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疫情及防范工作,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信息及时进行网管干预;在市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管理下,协助开展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控意识与能力,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3.市经信局: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物资储备清单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保障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必要时调运生活必需物资。
4.市教育局:负责武汉就读大学生的统计及提供人员信息等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做好全市教职工及学生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公安局:要充分利用公安系统网络的优势,全面掌握本地区来自武汉的人员信息;负责关注与疫情相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健部门依法做好密切接触者、留观病例的追踪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制造、散布和传播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实信息的行为。
6.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卫生应急行动、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及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经费,及时确保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7.市医保局: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临时调整医保支付政策,强化医疗救助,确保参保确诊病人获得有效救治;密切关注医药价格。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活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停止野生动物有关经营活动。
9.交通运输、交投集团、铁路部门:强化近期往来武汉人员和接待过武汉来人的人员排查,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监测;配合做好疫情处置、防治药械、特别是标本的运送;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检疫、查验工作,在火车站、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体温测量,加强病例排查,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镇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活禽销售。
11.市卫健局:一是强化疫情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严格预检分诊,强化医护人员传染病防控意识;二是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织协调实施疫情的预警监测、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三是加强病例的救治和转送。按照“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准备,确保一旦出现确诊病人,能及时有效开展救治工作;四是做好流行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留观病例的追踪管理等工作;五是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开展适度健康教育宣传,并对相关部门的健康宣传和告知提供技术指导;六是承担联防联控机制的日常事务工作。
12.文广旅体局:负责调查并报告近2周到武汉旅游的人员名单信息;负责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工作,协助追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密切接触者;部署旅游业防控措施,视情发布旅行提示和警告。
13.市应急管理局:参与相关应急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14.市综合执法局:加强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管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销售、宰杀等经营行为。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坚决禁止活禽销售,配合市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销售、宰杀等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和扰乱市场的行为,保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16.市广播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开展相关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控意识与能力,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17.金华海关驻永办事处: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配合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信息协调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卫健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18.市招商中心:负责与武汉等永康商会负责人联系,提供武汉等永康商会人员名单信息,并协助做好本市户籍在武汉经商、返乡等人员信息的摸排工作。
19.其他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科学的联防联控应急预案,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时,应对及时、措施果断、科学有效。
3 监测、预警、确认与报告
3.1 监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执行。
3.2 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病例时,按《病例预检分诊及转运流程图》进行处置,如诊断为疑似病例,应按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内容按技术方案执行。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当地政府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
4.2 应急响应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