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关于加快永康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引导鼓励主辅分离
(一)制造业企业新分离成立服务业企业的前三年,新分离企业和原企业的地方综合贡献额大于原企业分离前最后一年的,对新分离企业分别按其地方综合贡献额的80%、50%、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制造业企业分离服务业企业不新增企业用地的,新企业税收可合并纳入对原企业亩产税收的考核。
二、持续做强专业市场
(三)专业市场首次被评为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市场的,且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达到1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四)新建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达到5000万元(含),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核,在首次开业或改造提升重新开业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壮大会展产业
(五)鼓励新办展览项目,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新举办经贸类特色展会或工业行业细分类专业展会,且标准展位数达到300个(含)、600个(含),分别给予举办主体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办展会为省级、国家级展会(项目)的,再分别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六)鼓励展会提质升档,对首次引进境外知名企业组团参展我市五金博览会、门博会等大型展会,组团展位数达到50个(含)或者境外知名企业数量达到5家(含),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引进世界500强境外企业、中国500强国内企业参加我市五金博览会、门博会等大型展会,每引进1家,给予举办主体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外出办展,永康本地注册的会展举办主体,参加市外重要展览项目,展会规模达到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举办主体15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重要展览项目奖励幅度再提高10%。同一地点、同一展会不重复奖励。
(八)鼓励引进会展公司,对知名展览机构在我市新组建的合资公司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重点资助UFI认证的机构和项目),两年内举办展会累计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四、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
(九)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大型商贸企业落户我市投资商业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达到1亿元(含),且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200万元(含)的,建成启用后,给予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50%的奖励。启用当年不足12个月且地方综合贡献额未达到标准的,可延期至第二年进行奖励申报。
(十)鼓励特色商业街区(邻里中心)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的各类特色商业街区和邻里中心项目,在项目竣工运行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土地价款除外)的2%给予投资运行平台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创建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连锁经营。总部注册在我市、营业额纳入限上指标统计的餐饮、食品、百货、家电等经营连锁企业,在我市直营门店总数首次达到3家(含)的,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的奖励,以后每净增1家门店,给予2万元的奖励。
(十二)鼓励商贸企业引进品牌促进消费,对我市大型商贸企业(商贸综合体)首次引进服装、皮具、化妆品、珠宝、腕表等国际一线品牌旗舰店或独立专柜达到10个(含),且营业时间达1年(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际一二线品牌混合的减半补助。
五、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
(十三)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10人以上、办公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科研开发、科技成果交易、科技中介(代理)、人力资源(不含劳务派遣)等专业服务机构,或对新引进为本市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的培训机构, 两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纳税申报为准)达1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著名商务中介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