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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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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3

永康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用地面积3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不列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亩均销售收入。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用电税收。

三、计算规则

(一)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亩均增加值占18分,单位能耗增加值占8分,单位排放增加值占8分,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8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30分,单位用电税收占20分。

(二)指标基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22万元,亩均增加值80万元,单位能耗增加值2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42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2%,全员劳动生产率13万元,亩均销售收入400万元。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亩均销售收入200万元,单位用电税收1.5万元。

(三)计算方法。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评价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

修正系数标准:评价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3;评价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2;评价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修正系数为1.1

(四)加分规则。

对上市企业及股份制改造企业增设附加分。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不包括新注册股份制企业)加3分;完成挂牌或报证监局辅导的企业加5分;完成IPO报会的企业加7分;完成IPO发行的上市企业加10分(附加分取最高项且不重复计算)。该项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对工业性投资增设附加分。上年度完成工业性投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加3分(以统计入库为准,下同);上年度完成工业性投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加5分;上年度完成工业性投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加7分;上年度完成工业性投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加10分。该项加分在进行系数修正后汇总计算。

四、分类设置

(一)规上企业分类。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按照车业、门业、杯业、电动工具、电器厨具、休闲器具、技术装备、金属材料和非五金行业等九大行业分类进行排序,在行业中分成ABCD四类。

A类(重点扶持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20%80%(含)之间的规上企业。

C类(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后2%20%之间的规上企业。

D类(倒逼转型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末2%(含)的规上企业。

(二)规下企业分类。

根据评价年度企业监测评价数据,计算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BCD三类,不设A类。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前50%(含)的规下企业。

C类(整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3%50%之间的规下企业。

D类(倒逼转型升级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3%(含)的规下企业。

(三)特别规定。

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评为D类;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直接评为D类。

(四)调整规则。

1.豁免。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特殊作用的企业(如模具加工、热处理、循环经济等)、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后投产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和新进规上企业(限当年)可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加评价)。

2.提档。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BCD类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原则上不列入D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除外。

3.限档。评价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上企业不列入A类、规下企业不列入B类。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的规上企业,不列入A类。

4.合并。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合并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进行合并评价。

同一产权所有人(共同产权所有人或集团公司)的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工业企业(制造业)法人单位,要求合并评价的,由企业申请,进行合并评价。

承租企业中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的企业进行评价。

五、数据审核流程及动态管理

相关数据由企业自行如实申报,各镇(街道、区)负责对企业的数据和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初审,经公示后形成审核意见报市亩均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核实规上企业行业分类(分五金八大行业和非五金行业)、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市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缴纳税收、销售收入等数据;市供电公司负责核实企业用电量数据;市金融办负责认定、提供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基础信息;市经信局负责对市相关部门提供、核实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价分类;涉及调整规则的事项由市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供。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价一次,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六、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分别实施用地、用电、用气、用水、信贷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评优、推荐先进、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应用,具体由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

2.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4.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优先支持企业排污权指标质押贷款。

5.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6.优先申报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以及市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7.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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