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旺防盗门配件厂
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永旺防盗门配件厂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8〕003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西城街道办事处、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对永旺防盗门配件厂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三、市安委办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