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47号 签发人:卢跃东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
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请示
金华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金华市区等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函〔2008〕17号)和《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文件精神,我市编制完成了《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并通过了省市专家组的评审论证。现随文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二○○八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应华波,联系电话:0579-87101052,传真:0579-87101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