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5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5号)精神,省国土资源厅将利用卫星遥感检测成果对我市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切实做好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7〕31号),加强当前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永康市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国土资源局下设办公室。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的领导工作,协调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
二、分步实施,限时完成。此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1、调查核实阶段(4月21日至6月5日),对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外业核查和内业比对,对照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用地合法性审查,汇总核查情况,撰写分析报告,填报相关报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