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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 |
| 永政发〔2008〕2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工业 经济责任制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2007年度永康市镇(街、区)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永政发〔2007〕44号文件),经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决定给予经济开发区等11个镇(街、区)通报表彰: 一等奖:经济开发区、象珠镇; 二等奖:花街镇、方岩镇、石柱镇; 三等奖:唐先镇、城西新区、古山镇; 鼓励奖:江南街道、东城街道、西溪镇。 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各获奖单位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工业工作的领导,为创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