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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和表彰新“五十百”企业的决定 | |
| 永政发〔2008〕2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和表彰新“五十百”企业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永委〔2007〕6号文件精神,经审定,决定命名铁牛集团有限公司、天河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为“航母”、“巨人”企业,并给予技改资金奖励: 一、“航母”企业1家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 二、“巨人”企业4家 天河集团有限公司,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群升集团有限公司。 铁牛集团有限公司首次同时达到“航母”(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6000万元以上)、“巨人”(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企业标准,奖励技改资金300万元;天河集团有限公司首次达到“巨人”企业标准,奖励技改资金100万元;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和群升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05年(永“五十百”办〔2005〕1号)和2006年(永“五十百”办〔2006〕1号文件)给予奖励,此次不再重复给奖。 望以上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开拓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行工业创新,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