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2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7年度工业
经济责任制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2007年度永康市镇(街、区)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永政发〔2007〕44号文件),经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决定给予经济开发区等11个镇(街、区)通报表彰:
一等奖:经济开发区、象珠镇;
二等奖:花街镇、方岩镇、石柱镇;
三等奖:唐先镇、城西新区、古山镇;
鼓励奖:江南街道、东城街道、西溪镇。
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各获奖单位6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工业工作的领导,为创新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