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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8〕6号
为了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更加全面地反映永康的历史真实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决定广泛征集档案资料。现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区)、村,广大干部、工人、农民、教师、科技、文化工作者,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国内外有关单位和个人所藏有的本市档案资料。
二、征集范围
1、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级领导人,在永康视察或与永康人、永康事有关的各种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2、历任浙江省党政领导人在永康视察、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信函、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3、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科研成果所形成的各类资料。
4、反映本市历史面貌的各种报纸(包括“文革”期间各种小报、传单)、书刊资料、志书、年鉴、大事记、布告、地图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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