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08〕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培育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就调整和完善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扶持政策
(一)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扶持政策。
1、土地整理后,农田引排水配套工程、农田机耕路衔接工程、机电排灌配套工程,以项目形式申报,补贴额度为投资额的60-80%。
2、山区农用机耕路建设,对连片100亩以上的种养业基地修建机耕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贴,标准按工程量补贴40-60元/米。
3、旱坡地蓄水池建设,新建5立方米以上砼的蓄水池,补贴1000元/口;节水灌溉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投资额的50%。
4、造田造地、土地整理原有其它相关奖励政策不变。
(二)沃土工程扶持政策。
1、绿肥种植补贴:对农田连片种植紫云英100亩以上、黑麦草、马铃薯50亩以上、蚕豌豆30亩以上等绿肥作物,按实际面积补贴,紫云英补贴15元/亩,黑麦草补贴20元/亩,蚕(豌)豆补贴20元/亩,马铃薯补贴15元/亩。连片500亩以上示范基地,补贴磷肥、除草剂10元/亩。
2、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连片种植水稻300亩以上,水果、蔬菜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考核合格者,补贴肥料费30元/亩,并发放配方施肥建议卡,提高科学施肥水平。
(三)生态型标准化鱼塘建设扶持政策。列入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的,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百万亩生态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海渔计 [2006]119号)相关规定,1:1给予资金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