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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10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
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暂行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永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源和力量,确保我市应急处置系统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永康市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联动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联动处置,是指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后,通过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调动各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