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8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花街镇店园村方园拉丝厂5.3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花街镇店园村方园拉丝厂5.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8〕42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市安委办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真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