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0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象珠镇桐溪轻纺机械厂桐坑狮子头萤石矿8.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象珠镇桐溪轻纺机械厂桐坑狮子头萤石矿8.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8〕58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国土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有违规发包的行为要责令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
二○○八年九月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