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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人民防空警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8〕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规定,为便于人民群众熟悉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决定于9月18日在我市进行例行性防空音响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三分钟;
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三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08年9月18日15时至15时33分。其中15时至15时03分为预先警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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