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15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把我市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6月2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进入了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为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