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4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杨溪水库
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永康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确定杨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永水务〔2008〕11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水务〔200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确定永康市杨溪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为杨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永康市杨溪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局长黄兴法为法人代表,永康市杨溪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副局长蒋晓阳为技术负责人。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