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3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
政府买岗位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请示的批复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政府买岗位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的请示》(永人劳〔2008〕8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提高到595元/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提高到60元/月,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补助提高到30元/月。调整时间从2008年9月起执行。
二、同意对“政府买岗位”的聘用人员的最低月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900元/月。调整时间从2008年9月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