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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8〕12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康市城区
住宅用地区片标定地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城区住宅用地第一次区片标定地价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特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涉及范围:永康市城区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和经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城区范围。
二、本次标定地价为城区住宅用地法定最高年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区片平均价格。其开发条件为:建筑密度100%;容积率3-5;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和平整地面)。
三、本次标定地价仅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提供价格依据。如作他用,应按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修正评估。
四、本次标定地价的使用期为一年。
五、本次标定地价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