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3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行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已编制完成,通过了省、市专家组评审论证,并报经金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省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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