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13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专用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刻制永康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用章请示的批复》(永政发〔2008〕105号)精神,为方便工作,现刻制“永康市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专用章”印章壹枚,自下文之日起启用。
附:
印 模
二○○八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