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13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拟定的《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称特别扶助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特别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病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