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1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永康市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测算
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制订的《永康市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测算暂行管理规定》已经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六日
永康市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测算暂行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测算,依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及管理主体
本规定适用于永康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测算。
市规划局负责房屋规划验收阶段建筑占地面积的测绘工作。
三、建筑占地面积测算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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