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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12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促进我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集中防控行动的意义
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外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时有发生;国内一些省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有所抬头;秋冬季节候鸟迁徙,动物及其产品调动频繁,传播发生疫病的风险明显增加。随着秋季候鸟迁徙和畜禽补栏数量的增加,我市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开展秋季动物疫病集中防控是事关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行动要求与实施步骤
(一)物资准备
各镇(街、区)和农业部门要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疫苗的组织、运输、贮存、领发等工作,贮备足够的免疫用具,及时将疫苗分发到位。
(二)实施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9.10—9.15):各镇(街、区)要按照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免疫实施方案,明确免疫任务,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普查建档阶段:(9.16—9.20):各镇(街、区)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基层干部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场和散户的饲养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查清辖区内所有畜禽存栏情况并造册登记,建立准确全面的动物养殖和防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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