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2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富新工贸有限公司11.21车辆
伤害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浙江富新工贸有限公司11.21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9〕3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花街镇人民政府、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安监局会同永康日报社和电视台对该事故当事人进行采访,以反面典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
四、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检查和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
二○○九年二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