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6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永康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七部委联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08〕36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条件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含符合条件的驻永部队军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