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6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员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紫宵观等三处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公布。
各镇(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永康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永康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建筑(1处)
紫霄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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