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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8〕15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完成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永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及年度计划》、《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08〕36号)及《永康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等为指导,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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