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
优待奖励费用标准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军人立功授奖奖励优待和转业士官安置费的请示》(永民字〔2008〕78号)收悉。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提高我市义务兵优待金、军人立功授奖奖励优待和转业士官安置费的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分城镇、农村入伍,统一按照每年7170元标准执行。进藏兵按内地兵标准的二倍执行,年优待金为14340元。高学历(大专及以上)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
二、军人立功授奖奖励优待标准
凡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奖励优待10000元;凡荣立二等功或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奖励优待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奖励优待2000元;以上奖励优待金发给户口在本市的军人家属。同意取消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