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17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5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国务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县)和乡(镇)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处在政府工
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大力推进市(县)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把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落实到基层和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意识淡薄等不容忽视的问题。随着改革和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郑重提出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