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9〕1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特定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特定精神病人救助办法》经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拟订,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永康市特定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重性精神病患者5000余人,其中“三无”与特困病人约占10%以上。本着以人为本、关注重点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为保证我市特定精神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永康市特定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办法:
一、救助条件和对象
(一)本市常住户口中享受社会救济的无法定赡(抚)养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精神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