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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9〕4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金华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省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的教训,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全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二、整治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三合一”场所(在现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出租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人员居住的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和地下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场所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制定,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三合一”场所。重点整治:员工宿舍是否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进行技术改造的,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规范;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租房。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疏通、内部隔断是否采用不燃材料、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配备等。
(四)高层和地下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