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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焚烧工业垃圾行为实行专项整治
有奖举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9〕4号
为进一步打击焚烧工业垃圾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对焚烧工业垃圾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整治,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工业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查处
1、市环保局设立有奖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12369、87115747,举报中心安排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举报。
2、群众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谎报。举报时应通报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讲清违法者的名称(姓名)、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必要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3、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4、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三、举报奖励
1、市环保局根据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查实并经有效处罚后,对举报者实行奖励,奖金额度为处罚金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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