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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9〕3号
清明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至4月18日为全市森林消防戒严期,在此期间,严禁在林区坟头烧纸钱、点蜡烛、燃放鞭炮、吸烟、野炊、玩火、烧荒。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生产用火需经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
二、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村(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消防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消防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市级护林防火员和镇、村管火人员要加强值班、轮岗巡查、值守到位,及时发现并制止林区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四、广大市民要遵守森林消防有关规定,文明祭祖、无烟扫墓,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所在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报告。
五、对违规用火导致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康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