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3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8〕6号)文件,现对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08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
二、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每家企业奖励6万元)
1、浙江星月门业有限公司
2、弘大集团有限公司
3、永康市易力车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