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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9〕2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前一阶段动物防疫工作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10日至4月15日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疫任务
(一)全面开展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注射工作。
(二)全面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瘟的预防注射工作。
(三)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家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踏栏检查。
(五)开展畜牧生产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次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各镇(街、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本次春季免疫行动顺利开展。要组织镇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做好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