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9〕2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按照上级关于规范招投标机构名称的要求,根据市编委《关于永康市招投标机构更名的批复》(永编〔2009〕5号)精神,原“永康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更名为“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已更名为“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刻制“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章各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永康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永康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印章同时废止。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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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