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9〕6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交办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的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保障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交办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根据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该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将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按地块以交办单的形式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市府办。
二、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交办和反馈实行双向签收。市府办对交办单进行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对交办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交办单的工作分工和时间要求,落实专人或工作组及时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四、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沟通,确保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经营性用地出让前期工作交办单样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