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6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永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镇(街、区)和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认定,经公示,市政府同意将“轿车”、“永祥花烛”等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为第三批永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将代表作名录予以公布。
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我市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推进新农村发展,建设文化大市做出贡献。
二○○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