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09〕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科学发展,降低行政成本,预防权力腐败,打造廉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招投标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标前监管
1、加强项目审核。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在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须统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
2、严格设计管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未通过规划部门审查的,不予编制预算。
3、强化预算管理。由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配合,负责价格信息的调查和发布。在市财政局建立造价和审价中心,分别负责编制和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预算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统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在市审计局建立审计决算中心,负责抽检造价和审价中心编制的预算。监察机关要对预算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关于标中规范
1、改革招标方式。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经营性用地出让一般采用拍卖方式,并设定保留价,如采用挂牌、公开招标等方式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政府采购推行采购人负责制,协议供货每个季度至少公开采购一次,并实行下浮率招标。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评估、拍卖等中间服务的中介机构,须经公开招标后方可承接相关业务。
2、健全保证金制度。投标人投送标书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专户,实行统一代收代退,其缴纳标准为:标的额在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