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8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永国用〔2006〕第22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撤销永国用〔2006〕第22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请示》悉。市政府意见:
鉴于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坐落在胡店巷11号已确权给永康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为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同意撤销永国用〔2006〕第22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待相关利害关系人经司法程序确定土地权属后再进行确权。
二○○九年六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