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13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转发省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关于第三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9年7月23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现决定第三批取消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暂停征收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暂停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减少的收费和所需工作经费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