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13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天顺铜业有限公司7.1淹溺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天顺铜业有限公司7.1淹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9〕61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鉴于公司负责人叶章德任职时间较短,且事故发生后,态度较好,安监部门免于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所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九年九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