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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9〕12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永康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政策,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征地区片综合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共分五级区片。1、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130元/m2。范围:城区东至城东路,南至城南路,西至紫微路、永康江,北至城北路。2、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110元/m2。范围:城区东至330国道,南至溪中路,西至飞凤路,北至金温铁路。3、三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90元/m2。范围:城区东至金温铁路,南至河流、西塔路,西至城西路,北至330国道。4、四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元/m2。范围:城区东至苏溪,南至规划外三环和规划新330国道,西至西塔路、永武公路,北至规划外三环。芝英街道和古山镇规划区范围。5、五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50元/m2。范围:除以上范围外的其他地区。
二、以上征地区片综合价为耕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未利用地、林地的征收(征用)补偿标准不低于耕地标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