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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9〕15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现将《永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永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永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工作荣誉,主要授予永康市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并依据本办法评审的工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开、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