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09〕14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现阶段保障农民健康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从2004年实施以来,为保障我市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新农合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0年农民参保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筹资额提高到182元,其中农民自筹60元不变,各级财政共补助122元。
二、报销及转院政策
(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变,永康市级医院(除市三院)报销4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