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关于
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
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五日
关于评选表彰永康市劳动模范
和模范集体的请示
永康市总工会 2010年1月15日
永康市人民政府:
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全市人民紧紧围绕实施
